房子公证了,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和另一半对房子做了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经过公证的房子在离婚后到底归谁。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在房产分割上出现问题,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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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子公证后离婚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含义。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对于房子公证后离婚的归属问题,要根据具体的公证内容来判断。如果公证内容是明确该房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该房子仍归公证确定的一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要是公证的内容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如果在公证时约定了房子的分割方式或条件,比如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房子归某一方,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要是双方对公证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对房子归属有不同看法,又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总之,房子公证后的离婚归属要依据公证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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