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要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双方应当是精神正常、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理解协议内容的成年人。如果一方存在精神障碍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协议内容应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损害对方名誉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形式上看,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此外,离婚协议书生效需要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具体内容方面,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表示;二是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三是财产分割,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明确如何进行分割;四是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分担情况。 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公平性,建议在起草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相关的范本,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这样可以避免因协议内容不规范或存在漏洞而引发后续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