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口头协议分割财产该怎么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口头协议虽然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若产生纠纷,举证较为困难。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口头协议转化为书面协议,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份完整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书面协议,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双方的基本信息,这就好比是给协议确定参与的主体,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这样才能明确协议是在谁和谁之间达成的。 第二部分是引言部分,要简要说明这份协议是基于之前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口头协议,为了使协议更具确定性和可执行性,而转化为书面形式。比如可以写:“鉴于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了口头协议,现经友好协商,将该口头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如下”。 第三部分是核心的财产分割条款。要详细列出需要分割的财产清单,这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债权债务等。对于每一项财产,要明确其归属,比如“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女方所有”。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过户、交付等手续,也要在协议中明确时间和方式,例如“男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协助女方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第四部分是违约责任条款。这是为了约束双方遵守协议,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可以这样写:“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元,并承担对方因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五部分是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要约定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常见的有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可以表述为:“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这份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也可以考虑对协议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