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如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我家在农村,和邻居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起了纠纷。乡镇政府说会介入处理,可我不太清楚他们会按照什么方式、什么流程来处理。想知道乡镇政府在面对我们这种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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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是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一类纠纷,当遇到这类纠纷时,乡镇政府在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乡镇政府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方式。首先,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乡镇政府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乡镇政府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召集纠纷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诉求。工作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进行劝说和疏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该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乡镇政府在调解过程中,就像是一个公正的中间人,帮助双方沟通,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调解不成,乡镇政府则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乡镇政府有权对个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乡镇政府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宅基地的权属证明、历史使用情况等。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如果一方对乡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判决。综上所述,乡镇政府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整个处理过程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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