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决书会如何下发?
商标侵权判决书的下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且不同方式有着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流程。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判决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这种方式能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判决书,了解判决结果。
其次是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判决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留置送达做了明确规定。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收的情况下保证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的一种方式。
再者是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判决书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判决书和送达回证。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送达,并将送达回证寄回委托法院。
还有邮寄送达。人民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的方式将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寄送达是在直接送达不方便时的一种常用送达方式。
此外,对于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是一种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受送达人时的特殊送达方式,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商标侵权判决书的下发有多种方式,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判决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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