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没时间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也过了,可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之后还能不能再办理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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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过了却没时间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30天的“领证期”,若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所以,要是冷静期过了因为没时间去而错过“领证期”,不用过于担心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只是需要再次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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