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取货币一方管辖权有什么依据?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涉及到货币的收取。现在对方在外地起诉我了,我觉得应该由我这个收取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收取货币一方管辖权的依据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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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对于涉及货币收取的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权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该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里所说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指的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给付货币。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已经交付货物,而买方未支付货款,此时卖方起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那么卖方就是接收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法院就有管辖权。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往往与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相关证据存在密切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的特殊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相关纠纷,那么就优先适用该约定。但如果没有这种特殊约定,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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