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工伤后单位如何赔偿伤残?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有伤残情况。我不太清楚单位这边该怎么对我的伤残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也不了解,想知道在法律上单位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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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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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单位对伤残的赔偿,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伤残等级,这两个步骤是后续赔偿的基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而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也由单位负责。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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