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的划分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何种程度责任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划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责任划分有几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过错的另一方则无需承担责任。举个例子,若一方车辆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闯红灯的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时,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如,在转弯时一方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同时直行车辆超速行驶,转弯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直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同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是同等责任。若各方均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那么各方承担同等责任。例如,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均未按照规定让行而发生碰撞,双方就可能承担同等责任。还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来判定。 此外,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并划分责任,最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