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职业病患者该如何维权?


职业病患者维权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当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第一步是进行职业病诊断。该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诊断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接下来就是要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鉴定的结果,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在维权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职业病患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