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外遇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女方,是一名医生,我有了外遇,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一般会如何处理?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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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当涉及到女医生外遇离婚的判决问题,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若女医生的外遇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医生有外遇这一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其丈夫)的权益,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女医生有外遇,但这并不直接导致她丧失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外遇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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