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子女离婚时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说一定会怎样判。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关于具体判决: 一是年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虽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却要求子女跟随他生活;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等,即便子女尚不满两周岁,抚养权仍有可能被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生活环境稳定性、抚养能力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重点考虑 。 二是其他因素。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经济收入稳定且居住环境较好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有优势。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孩子一直由一方的父母帮忙照顾,这一方可能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等也会被考虑,例如有不良嗜好或者健康问题严重影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法院会判决一方各抚养一个子女,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自己更合适抚养孩子并且各方面条件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这一方抚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方案,保障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抚养能力:涵盖经济收入、居住条件、自身教育水平、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多个方面,是判断一方是否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综合考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