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外地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现在不在同一个地方,我在外地,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 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在外地离婚和在本地离婚有没有什么不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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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外地离婚的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相关事项有争议,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关于管辖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