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得了职业病后如何维权并获得补偿?


当劳动者得了职业病后,维权并获得补偿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法律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定义和范围有明确规定。 第一步是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应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这一过程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诊断机构可以结合劳动者的自述、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作出诊断。 第二步是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步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病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获得补偿。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如果职业病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总之,劳动者得了职业病后,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