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管辖权的法院会怎么判?
我有个官司,感觉受理的法院好像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会正常审理判决,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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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一个法院只有在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才能够合法地受理和审理相应的案件。 如果法院发现自己对某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判决,而是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也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那么该判决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等程序,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由,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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