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省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我在湖北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十级。现在和单位谈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下湖北省对于十级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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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级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湖北省,十级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和劳动能力下降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赔偿的一部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最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也可能包含在赔偿范围内。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湖北省十级工伤赔偿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涉及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工伤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准确把握这些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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