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借款人跑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听说他好像跑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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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跑了,不用过于着急,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在借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这里的三年诉讼时效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其次,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后,会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即使借款人跑了,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借款人的财产偿还债务。起诉时,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要是债权凭证上未标明债权人,但出借人持有凭证并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也会予以受理。若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身份提出质疑,并有事实依据,法院会在审理后作出是否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 。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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