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冷静期有多少天?

我在湖北,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在湖北这边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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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湖北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并不因地域而有所不同。所以在湖北,离婚冷静期同样是三十日。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总之,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整个过程中涉及到的冷静期以及后续申请领证的时间安排,都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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