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诈骗33万涉案自首会怎么判?
我在湖北荆州,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涉案金额大概33万。现在特别后悔,想去自首,但是又很害怕,不知道去自首后法院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会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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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金额的划分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不过在一般认定中,33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而自首情节在量刑中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湖北荆州,对于诈骗33万且自首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幅度内,综合考虑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来决定最终的刑罚。一般来说,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还会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有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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