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南长沙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我在湖南长沙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我想了解下湖南长沙这边对于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各项赔偿项目是怎么算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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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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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湖南长沙,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然后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最后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湖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按照《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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