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现场哭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或长期稳定共同居住;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不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存在这些严重不良习惯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影响到夫妻生活和感情;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一些特殊但足以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到您说的丈夫现场哭诉离婚的情况,他的哭诉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的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的程度。如果您不想离婚,就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平时感情很好的照片、视频,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的记录等。要是您也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要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