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乱判该怎么办?


在商标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如果您认为商标局的判定不合理,也就是您所说的“乱判”,其实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局作出的判定通常有驳回申请、异议决定等情况。对于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您收到商标局驳回申请的通知,您有15天的时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进行审查并给出决定。如果您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满意,还能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是遇到商标异议等其他判定情况,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当您觉得商标局判定不合理时,要及时通过合法的复审和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并且要注意各个程序规定的时间限制,以免错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