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把所有财产以书面形式写给妻子,不公证是否有用?

我和丈夫打算对财产进行约定,他想把所有财产都以书面形式给我,但不想去公证。我有点担心,这种不公证的书面形式有没有用啊?想了解下如果以后有财产方面的问题,这个书面约定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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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丈夫把所有财产以书面形式写给妻子,即便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只要这份书面约定是双方真实自愿达成的,不存在一方被强迫、欺诈等情况,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例如,不能约定将非法所得财产进行分配,或者约定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来处置财产,这些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不过,未经过公证的书面协议在证明力方面相对较弱。如果日后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等问题上产生争议,对方可能会以未经过公证为由,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但要是书面约定中清晰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分配等关键内容,并且夫妻双方在日常行为中也一直按照该约定执行,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该约定的存在和效力。 总之,不公证的书面财产约定是有效的,但为了更稳妥地保障财产约定的效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者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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