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去公证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商量后,一方打算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不想去公证,担心这样的放弃行为在法律上不被认可。想了解下这种不去公证的放弃行为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及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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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去公证也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夫妻双方有权对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契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一方放弃对某套房产的份额,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公证虽然不是必需程序,但它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可以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和证明,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如果没有进行公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对方否认协议的效力,主张协议有效的一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总之,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去公证是有效的,但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证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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