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肯打工离婚会怎么判?
我丈夫一直不肯出去打工,家里的经济压力都在我一个人身上,我感觉日子过不下去了,想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会直接判离,还是会考虑很多其他因素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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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如果因为丈夫不肯打工,妻子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首先,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关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对于丈夫不肯打工这种情况,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来判断。一方面,会看这是否真的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痕。如果丈夫不肯打工,长期不承担家庭经济责任,严重影响夫妻生活和感情,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可能成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 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丈夫不打工的原因。要是丈夫有身体原因无法工作,或者是暂时遇到困难找不到合适工作,和他明明有能力却故意不打工,法院的判断会有所不同。如果是后者,法院可能会觉得他对家庭缺乏责任感,这对判决结果是有影响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存在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往往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尝试让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感情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严重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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