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应当回避,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效?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后来发现审理的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有点亲戚关系,这种情况法官应该回避的。现在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官没回避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个判决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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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法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当法官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就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如果法官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判决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违反回避制度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上诉或者再审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定法官违反回避制度,那么很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所以,法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时做出的判决,其效力是存在问题的,当事人有权利通过合法程序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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