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警察是先抓人再取证吗,为什么?
我家里人被警察以非法经营罪抓走了,我感觉警察都没怎么调查就直接把人带走了,我想知道在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里,警察是可以先抓人再取证吗?这里面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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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经营罪案件中,警察并非是先抓人再取证。一般而言,在采取抓捕行动之前,警方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警方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通常是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或者有合理的怀疑。也就是说,正常的流程是先有一定的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的调查取证工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抓捕嫌疑人之前,会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线索和证据,比如市场监管部门的初步调查材料、群众举报信息等。在抓捕之后,还会进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更全面、更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所以,不是先抓人再取证,而是在有一定证据基础上采取抓捕行动,然后继续完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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