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抓人?


在法律规定中,警察抓人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的,不能随意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抓捕。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抓人”一般指的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措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里所提到的“先行拘留”,其实就是一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抓人”措施,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也就是要有一定的证据指向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另外,对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就明确了逮捕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要满足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如果警察在证据不足且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抓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被抓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该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控告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警察不能在证据不足时随意抓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