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以及如何排除违法收集的证据?


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违法收集的证据不仅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了解违法收集的证据类型以及如何排除这些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法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具体来说,违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而不得不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这种方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所取得的证据自然不具有合法性。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例如,对证人进行殴打、威胁其家人安全等,迫使证人违背真实意愿提供证言。三是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合法的搜查、扣押手续就获取相关物证,或者在提取书证时没有遵循规定的程序等。 接下来,我们看看如何排除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如果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如果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法收集证据的可能性,并且无法证明其合法性,那么该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没有像刑事诉讼那样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如果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是通过违法方式收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总之,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违法收集的证据都不能被随意采纳。当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