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日期怎么确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但不清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是如何确定的,是我提交申请那天,还是法院做出决定那天?我担心日期确定不准确会影响后续的破产程序,想了解下具体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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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日期的确定在破产程序中是很关键的一点,它涉及到众多后续程序的启动和相关权益的计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确定破产受理日期。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先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无异议,在法定时间内法院裁定受理的,裁定受理的日期就是破产受理日期。若债务人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后裁定受理的,该裁定受理日期为破产受理日期。 而对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后,在正常情况下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裁定受理的日期就是破产受理日期;若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最终裁定受理的日期为破产受理日期。总之,破产受理日期以法院最终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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