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在探讨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私自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的行为。这里的“买卖”包括购买、出卖或者既购买又出卖的行为。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资格却持有枪支弹药。 从法律理论角度来看,是否数罪并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了非法买卖和非法持有的行为,且这两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先为了收藏而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之后又因为其他目的,在一段时间内单纯地非法持有这些枪支弹药,这两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特征相对独立,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如果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法院会依据该条文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非法持有行为是非法买卖行为的自然延续,比如行为人在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后,必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有这些物品,这种情况下的持有行为通常被视为买卖行为的一部分,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数罪并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因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和量刑。所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数罪并罚,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只以一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