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撑不下去要破产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破产财产是怎么规定的,哪些算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又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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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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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家企业破产后,能够拿出来偿还债务的所有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有详细规定。首先,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这意味着,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还有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新获得的财产,都要算在破产财产范围内。比如,企业的厂房、设备、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这些都是典型的破产财产。 对于破产财产的范围,法律也有排除性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只是替别人保管一批货物,这批货物就不能算入破产财产。 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价方面,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破产财产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从财产的认定到管理、变价和分配,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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