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中药材是否涉嫌犯罪?


在探讨非法经营中药材是否涉嫌犯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非法经营”的概念。非法经营,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或者违反了国家对特定物品经营的限制规定,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药材在我国属于受管制的物品,经营中药材通常需要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如果没有获得这些必要的许可,就私自进行中药材的经营活动,那么就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情节严重”这一条件。一般来说,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会看非法经营的数额大小、违法所得的多少、对市场秩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明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虽然这里列举的是食盐的标准,但对于非法经营中药材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的思路,会根据不同中药材的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综合判断。 如果非法经营中药材的数额较小,违法所得也不多,且对市场秩序没有造成严重的破坏,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仍然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总之,非法经营中药材是存在涉嫌犯罪风险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在开展中药材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