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时国土局不移交公安,能直接立案吗?
我发现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向国土局举报后,国土局却没有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去让公安立案处理这件事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流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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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法开采时国土局不移交公安,能否直接立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非法开采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也就是说,即使国土局没有将非法开采案件移交给公安,任何发现非法开采犯罪事实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但这并不影响公民个人向公安机关直接报案并要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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