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营运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我是一名乘客,乘坐了一辆非法营运的车,结果途中发生事故,司机死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非法营运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违约责任,我能不能要求相关赔偿,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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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
  • #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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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法营运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约定好了要做某件事,一方没做到或者没做好,就要承担责任。 从客运合同的角度来看,当乘客乘坐营运车辆时,实际上就与营运方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中,营运方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正常的客运合同中,如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伤害,承运人通常要负责赔偿。 然而,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非法营运本身就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其运营活动不具有合法性。虽然乘客与非法营运者之间可能存在事实上的运输行为,但这种运输关系是否能等同于合法有效的客运合同,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说,需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由于非法营运的不合法性,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合同可能因非法营运而存在效力瑕疵,法院也可能基于保护乘客权益的角度,认定非法营运者与乘客之间存在一种事实合同关系。当非法营运致人死亡时,虽然合同效力有争议,但从保护受害人权益出发,非法营运者没有履行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违约责任中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特征。 同时,非法营运致人死亡的情况还可能涉及侵权责任。因为非法营运者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家属既可以基于违约责任要求赔偿,也可以基于侵权责任要求赔偿。不过,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一方需要选择一种方式来主张权利,而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营运致人死亡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构成违约责任。但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非法营运的具体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无论最终是基于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都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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