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有哪些违法责任?


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的鉴定结果对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司法鉴定人出现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民事责任方面,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一个人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导致别人受到了损失,那这个人就应该对受损的人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鉴定人如果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就属于这种侵权行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上,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若存在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等违法行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比如,一个司法鉴定人明明只能从事某一类别的鉴定工作,却去做了其他类别的鉴定,这就属于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相关部门就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司法鉴定人如果故意作虚假鉴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司法鉴定人故意给出虚假的鉴定结果,干扰司法公正,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人违法会承担多方面的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司法鉴定活动的公正、客观和准确,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