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准确表述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从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这一方面来看。如果有人非法买卖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实施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因为公民的行踪轨迹属于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用于犯罪,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其次,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情况。若行为人明明知晓他人会利用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去犯罪,还将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对方,这显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和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也会被立案追究。 再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这些信息都属于比较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和财产安全等重要方面。只要非法买卖达到五十条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 另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这些信息同样对公民的生活有着重要影响,达到五百条以上的数量标准,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条件。 最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对于其他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五千条以上,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符合立案标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