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证券交易行为包括哪些?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违法证券交易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违法证券交易行为。
首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指的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信息一般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例如公司即将公布重大亏损消息,知情人在消息公布前抛售股票,就属于内幕交易。
其次是操纵证券市场。这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操纵手段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比如某些人通过大量资金拉抬某只股票价格,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然后再高价抛售获利,就是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再者是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 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为了抬高股价,夸大公司业绩,就构成虚假陈述。
另外还有欺诈客户。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包括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等。《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客户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了解这些违法证券交易行为,有助于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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