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合法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合法是指股东在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资产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时间、数额等要求进行出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东出资不合法的形式: 首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宣称自己已经出资了,但实际上没有拿出钱或者资产给公司。比如,股东在注册公司时,通过虚构银行进账单等方式,制造已经出资的假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其次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额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比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与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出资款转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再者是以不合法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如果股东以法律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出资,就是不合法的。例如,股东以设定了抵押的房产出资,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房产存在权利负担,可能会影响公司对该财产的正常使用和处置。 另外,出资不足也是常见的不合法形式。出资不足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出资100万元,但股东只出资了50万元。这种情况下,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逾期出资同样属于不合法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出资,就是逾期出资。逾期出资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公司可能会要求逾期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赔偿因逾期出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