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最近我听说有人因为储存一些物品被怀疑涉及这个罪名,我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比如储存多少量、储存哪些物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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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手续,私自存放那些对人身体有害、有辐射或者能传播疾病的东西,并且这种行为对大家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非法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这些立案标准涵盖了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危险物质数量、中毒疾病情况、环境污染、物质管理安全等多个方面。如果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就会被认定达到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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