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非法运输 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相关规定。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接触到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为触犯此罪并立案。就想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具体的标准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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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首先,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这很好理解,如果因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导致有人受重伤甚至失去生命,那肯定要立案追究责任。
其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可能会引发各种事故,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一旦损失达到十万元以上,就要立案。
再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毒害性,非法运输达到一定量,就会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威胁,所以达到这个标准就要立案。
然后,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这意味着非法运输行为对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立案查处。
另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可能会导致环境被污染,影响生态平衡和人们的生活,这种情况也在立案范围内。
还有,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会使危险物质流入社会,带来不可预估的危害,同样会立案。
最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防止出现一些虽然不属于前面几种情况,但同样对公共安全有危害的行为逃脱法律制裁。总之,这些立案标准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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