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几只看起来很普通的野生动物,后来听说可能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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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相关规定,去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这里所讲的“收购”,包含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要判断是否达到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来确定。比如大熊猫、东北虎等,这些动物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对它们进行收购的行为是明确被禁止的。 另外,即便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如果收购的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收购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五十只以上的,可能会按照非法狩猎罪等相关罪名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标准的判断,不仅要看收购的野生动物种类,还要考虑收购的数量、来源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野生动物,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故意,在处理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如果是明知是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还进行收购,那被立案追诉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总之,在涉及野生动物收购的问题上,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所收购动物的相关保护级别和规定,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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