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犯法可以告总公司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家分公司做了违法的事,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太清楚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的关系,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去告总公司,让总公司承担责任,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简单来说,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完整的决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犯法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者是可以告总公司的。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本质上是代表总公司进行的活动,其法律后果最终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当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时,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比如分公司的办公设备、流动资金等。但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剩下的部分就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所以,当分公司犯法时,受害者既可以选择单独起诉总公司,也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它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