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一直未做伤残鉴定,人死亡了该怎么办?
之前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但一直没去做伤残鉴定。现在人去世了,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处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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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但一直未做伤残鉴定,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处理和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性质。交通事故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赔偿项目会发生变化,会涉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虽然受害人未做伤残鉴定就死亡,但并不意味着之前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就不被考虑。家属可以收集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即使没有伤残鉴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受害人的损伤情况。 对于赔偿的主体,通常是事故的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家属可以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死亡前这段时间,因为受伤而产生了一些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家属同样可以主张赔偿。这些费用的计算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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