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未申请解除保全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纠纷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纠纷已经解决了,但我忘记去申请解除保全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怎么样,也不清楚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当事人未申请解除保全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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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当纠纷解决后,如果当事人未申请解除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解除保全,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法院也会主动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另外,如果是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保障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未申请解除保全,且不符合法院主动解除的情形,为了避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并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如纠纷已经解决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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