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是按户口算吗?
我想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但不太清楚判定低收入的标准。我家户口本上有好几口人,但实际一起生活的就我们一家三口,收入也是我们三人的。那判定低收入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算,还是按实际共同生活的人口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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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低收入的认定并非单纯按户口来计算。首先,我们要了解低收入家庭的概念,它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从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来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里强调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不是单纯以户口为依据。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则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户口本上有多户人家,但各自独立生活,收入也是分开的,那么在认定低收入时,通常会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小家庭为单位来计算人均收入和财产情况。而对于一些户口不在一起,但实际上共同生活、经济来源共享的家庭成员,也会被纳入认定范围。所以,低收入认定是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非仅依据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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