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卖“资料”行骗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冒充国家机关卖“资料”行骗这种行为,涉及到多项违法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其法律后果。首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假装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去骗人,用这种虚假身份来获取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骗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冒充国家机关卖“资料”行骗的案例中,如果行骗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向他人售卖所谓的“资料”并骗取钱财,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这种行为也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骗者通过虚假售卖“资料”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骗取到一定数额的财物时,就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通常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诈骗金额等因素,来判断适用哪个罪名能更准确地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总之,冒充国家机关卖“资料”行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国家机关名义进行的售卖等行为,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