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收入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工资条上有些收入没算进工资总额里。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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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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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领域,工资总额是一个重要概念,它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以及用人单位的薪酬核算等多方面问题。那么,哪些收入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呢? 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以下这些收入是不包含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第一类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些奖金是对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的奖励,与日常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比如科学家因为科研成果获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这是对其科研贡献的认可,并非基于日常的工作劳动所得,所以不算在工资总额里。 第二类是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像职工的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补贴等。劳动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职工福利费用则是用于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等方面,它们都不属于工资的范畴。例如,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这是为了员工的健康保障,和员工的劳动报酬没有直接关系。 第三类是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这些支出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一种劳动保护措施,而不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第四类是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已经退出了工作岗位,他们所享受的待遇是基于其过去的工作贡献以及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并非当前的劳动所得,所以也不纳入工资总额。 第五类是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稿费是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获得的收入,讲课费是教师等通过授课获得的额外收入,它们都属于因专门工作产生的报酬,和常规的工资收入有区别。比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这是其创作成果的回报,和在单位上班的工资性质不同。 第六类是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这些费用是为了补偿员工在出差、调动工作等特殊情况下产生的额外支出,并非劳动报酬,所以不包含在工资总额内。例如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是为了弥补出差期间的饮食成本增加,和员工的工作绩效没有直接关联。 第七类是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这是对员工自带工具或牲畜所给予的补偿,不是基于劳动本身的报酬。 第八类是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这种收入是承租人承担经营风险后获得的回报,与普通员工的工资性质不同。 第九类是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股息和利息是基于职工的投资行为获得的收益,并非劳动所得,因此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第十类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这些费用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况下给予职工的补偿,不属于日常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类是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这是企业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费用,并非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第十二类是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家庭工人的加工费是基于其完成的加工任务获得的报酬,发包费用是企业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业务费用,都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第十三类是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这是对学生参加劳动的一种补贴,不是正式的劳动工资。 最后一类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这是国家为了鼓励计划生育给予的补贴,和劳动报酬没有关系。 总之,明确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收入,有助于劳动者正确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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