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以装修费用的金额确认为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租客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房东和租客约定装修费用算进租金里。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把装修费用的金额当作租金收入来缴纳营业税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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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缴纳问题,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个人出租房屋,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因此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计税依据是租金收入。 关于装修费用是否应确认为租金收入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装修费用是作为租金的一部分进行约定的,那么从税法角度来看,这部分装修费用应被视为租金收入的组成部分,需要计入租金总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房东和租客明确约定,租客承担的装修费用可以抵减一定期间的租金,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就相当于租金的一种特殊形式,应计入租金收入计税。 但是,如果装修费用是租客自行承担且与租金没有直接关联,仅仅是租客为了自身使用需求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这部分装修费用就不应确认为租金收入来缴纳增值税。比如租客为了让房屋更符合自己的居住风格而进行装修,且房东和租客没有将装修费用与租金挂钩的约定,那么该装修费用就不属于租金收入范畴。 总之,判断装修费用是否应确认为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装修费用与租金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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