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室内消防设施到底属于物业还是业主呢?

我家小区里关于室内消防设施的归属问题大家一直有争议。有人说归物业,有人说归业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室内消防设施的归属到底是怎样判定的,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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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设施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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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防设施的归属问题,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说属于物业或者业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室内专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比如一些住户室内独立配备的小型灭火器等,这部分消防设施通常是和业主所拥有的专有房屋紧密相关的,其所有权一般归属于业主。因为业主对自己的专有部分拥有完全的支配权,这其中就包含了对这些专属消防设施的所有。 而对于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前室等地方设置的消防设施,像消火栓、消防喷淋系统等,这些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按照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这部分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在其中扮演的是管理维护的角色。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就包括对这些共有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所以说,室内消防设施的归属要区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来判断,专有部分归业主,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负责管理维护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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